拒交物業費的合法理由有哪些?
業主交納服務費用的依據是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閱的《物業服務合同》。國務院公布的《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中明確規定“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是業主的一項基本義務。只有出現以下情形,業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業服務費用:
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務,未經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認可的,業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費用。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業主對超過指導從的部分可以拒交。
物業管理企業不發行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業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
物業管理企業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對擅自提高的部分業主可以不交納。
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先服務后收費的,在物業管理企業未提出相應服務的情況下,業主可以不交納相應的服務費用。
物業存在霸王條款的,業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業有沒有經過與業主協商訂立合同,還是自己單獨訂立合同。
物業沒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沒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物業服務不到位可以拒交物業費嗎?
不可以。
在此敬告廣大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業主可以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但是不能以消極地拒絕繳納物業費來對抗,這樣既無合法依據也非明智之舉,甚至還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得不償失。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指物業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就前期物業管理階段雙方的權利義務所達成的協議,《物業管理條例》:“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所以由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簽訂前期物業協議是有法律依據的,無論前期物業協議還是后期由業主或業主委員會簽訂物業服務協議,只要是在雙方自愿情況下達成,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法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的,全體業主都應當遵守。
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為了高效解決您的問題,保障合法權益,建議您直接向專業律師說明情況,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立即在線咨詢 >
法律包,中國知名的 法律咨詢網站,能夠為廣大用戶提供在線 免費法律咨詢服務。
CopyRight@2003-2023 falvbao.cc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權所有
皖ICP備2022009963號-41
違法和不良信息聯系郵箱:39 60 29 14 2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