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住證辦理流程:申領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和近期數(shù)碼照片圖像號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證受理點申請;受理點進行初步核對;打印居住證申請表;交申領人簽名確認;出具受理回執(zhí)。
法律依據(jù):
《《深圳經濟特區(qū)居住證條例》》第二十條
申領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以下簡稱申領人),可以到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網(wǎng)絡等方式提出申請。申領人應當提供本人相關身份信息和近期照片。
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核實申領人的居住登記、社會保險等記錄。符合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發(fā)放居住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申領人說明理由,申領人要求書面答復的,公安機關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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