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案號:(2021)京0102民初XXXX號
原告:某建筑出版公司
被告:某圖書培訓公司
案情簡介
某建筑出版社享有一級建造師《公路工程管理與實務A》等八本圖書的專有出版權,該出版社的職工通過京東商城網站購買到某圖書出版社出版的《公路工程管理與實務B》等圖書,發現該套圖書與建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構成實質性相似。建筑出版社認為圖書出版社侵犯了其專有出版權,特提起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賀律師分析:
賀律師分析認為,建筑出版社持有《公路工程管理與實務A》圖書著作權人的授權書,享有該套圖書的專有出版權,具有排除他人出版相同或者相似出版物的權利。該法律依據是《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約定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結合《公路工程管理與實務B》的出版時間和內容,足以認定圖書出版社侵犯了建筑出版社的專有出版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的規定,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出版者應當根據其過錯、侵權程度及損害后果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出版者對其出版行為的授權、稿件來源和署名、所編輯出版物的內容等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的,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出版者盡了合理注意義務,著作權人也無證據證明出版者應當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權的,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出版者承擔停止侵權、返還其侵權所得利潤的民事責任。
在庭審中,被告圖書出版社并未舉證證明其對出版行為的授權、稿件來源和署名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最終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判決被告圖書出版社承擔侵權責任。
律師總結
著作權侵權案件的難度較高且工作量繁多。在判斷案件管轄方面,要注意,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案件一審由北京互聯網法院管轄,其他案件由北京市西城區法院等跨區域管轄。在證據收集和整理中,一般需要進行網頁公證、購買公證、現場公證等,并進行權利圖書和被訴侵權圖書(或其他出版物)的細致比對。當然,最重要的是,要厘清著作權的權利體系和侵權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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