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民法典規定了不安抗辯權和先履行抗辯權。這兩種權利只要有確切證據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是拒絕履行合同的要求。那么,不安抗辯權和先履行抗辯權的區別?下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一、不安抗辯權和先履行抗辯權是什么
不安抗辯權是指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有權中止履行合同義務。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先履行抗辯權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并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后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或不適當履行時拒絕對方向自己提出的履行要求的權利。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二、不安抗辯權和先履行抗辯權的區別
1、形式不一樣。不安抗辯權并不僅僅是針對后履行一方不履行行為作出的。
2、性質不一樣。先履行抗辯權是由后履行一方針對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抗辯權。不安抗辯權是由先履行一方針對后履行一方將不會或不能履行債務而享有的抗辯權。
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為了高效解決您的問題,保障合法權益,建議您直接向專業律師說明情況,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立即在線咨詢 >
法律包,中國知名的 法律咨詢網站,能夠為廣大用戶提供在線 免費法律咨詢服務。
CopyRight@2003-2022 fazhi.net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權所有
皖ICP備2022009963號-41
違法和不良信息聯系郵箱:39 60 29 14 2 @qq.com